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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录取规则与奖贷助学政策
2012-05-15 00:00   审核人:

录取规则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安排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各专业生源分布、考生专业志愿及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2.福建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高低录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考生: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省艺术类本二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4.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考生:认可相应省份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省体育类本二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数量有限,原则上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奖学助学政策

1.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奖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奖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奖金500元/人·年,获奖面分别为学生数的5%、10%、15%。

(2)师范类学生除享受优秀奖学金外,还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600元/人·年。

(3)根据政策规定,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另: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如“邱氏奖学金”,每年奖励50名学业良好、家庭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16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特困助学金4000元/人·年,贫困助学金2500元/人·年,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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