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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4-06-13 16:16   审核人:

龙岩学院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

招生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7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

第二条 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三条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龙岩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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